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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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著名五大书法家:王羲之、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苏轼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
孙中山自己是学医的,知道自己不行了,便立了三个遗嘱.一个是国事遗嘱,由孙中山口授,汪精卫笔记.孙中山说:“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
“分香卖履,留恋妾妇”出自曹操《遗令》:“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帐,朝晡上脯备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
联俄,联共,扶助农工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昂扬的斗志、坚韧不拔的品格,与时俱进、远大的抱负要联合世界一切待我平等之民族:博大的胸襟
一般采用逆推毕竟很多小问都是直接看到就有思路了嘛求什么往什么地方想,比如求∠相等,就往∠上贴.跟它有关的条件一眼扫出来.证不出来,就换边,边和角有交集的就,等边对等角,全等,相似,等腰==
综合性农书又可分三种:第一种是农家月令书,它创始于公元三世纪东汉崔实的《四民月令》,以后的如《四时纂要》、《农桑衣食撮要》、《经世民事录》、《农圃便览》等等,层出不穷.这类书是我国农书的一个特殊体例,
从1922年12月下旬到1923年1月上旬,病中的列宁在清醒的时刻口授了《致代表大会的信》等书信,这些长短不一的书信被后人称为列宁的“政治遗嘱”. 列宁认为:“斯大林同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
我只想到过写遗嘱,以为我倘曾贵为宫保,富有千万,儿子及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写好遗嘱了,现在却谁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张罢.当时好像很想定了一些,都是写给亲属的,其中有的是:1.不要因为丧失收受任
我猜测你是把“遗嘱”和“赠与”搞混淆了,或者是把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搞混淆了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需要相对人要有意思表示.2、赠与合
1、可衡量性:指用来细分市场的标准和变数及细分后的市场是可识别和衡量的,即有明显的区别,有合理的范围;2、可进入性:指企业能够进入所选定的市场部分,能进行有效的促销和分销,实际上就是考虑营销活动的可行
人中吕布,马中赤兔...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但使龙城飞将在,不叫胡马度阴山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
吾死之后,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无藏金玉珠宝.馀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台上施六尺床,下[施]繐帐,朝脯上(酒)脯(米长)糒之属,(每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第一个程序要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可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要
但字里行间却真实的向人们透视出一代文化巨匠在即将走完人生历程时,和普普通通人一样所由衷而发的那种真感慨,真性情.他的一生虽然是一名所向披靡,拔弓弩张的民主文化斗士,一只坚守阵地,令一切黑暗和腐朽势力闻
转帖:日本逼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的时候,孙中山在干什么? 1913年,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在他自己缔造的共和国成了通缉犯,被迫再度亡命日本.他重组中华革命党,再举革命义旗.为此他曾多次与日本人会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
解题思路:考查史实的再认能力解题过程:答:革命尚未成功指辛亥革命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没有完成。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总统,窃取了辛亥革命的劳动成果,因此称他为“窃国大盗”。最终答
从这份遗嘱中,我们不难发现:孙中山进行革命的目的是“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亦即是要对现存的社会进行变革,以实现中国民众的真正平等与自由.这应该是孙中山进行革命的最终目标.孙中山先生在遗嘱的末尾还提到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