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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4/28 01:03:36
某历史课上,教师引用了一个观点:“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请判断,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不能佐证上述观点 A宪法未赋予议会立法权 B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C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 D皇帝和宰相控制议会 为什么答案选A? A这句话本身对不对?书上说,皇帝有创制法律的权力,而非议会。 如果对的话,议会无立法权,为何不能证明德国代议制的不完善不彻底?
德意志帝国宪法
解题思路: 你好!老师查了查岳麓版和人教版教材,都没有你说的“皇帝有创制法律的权力,而非议会”,所以,不好意思哈,老师感觉由于基础知识掌握得不是很准确,反而使得这个问题复杂化了。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中明确规定: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皇帝只是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正是由于这句话本身不正确,所以才选A。
解题过程:
A宪法未赋予议会立法权
最终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