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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市舶之利”宋朝政府怎么做?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7 18:16:47
为获“市舶之利”宋朝政府怎么做?
为获“市舶之利”宋朝政府怎么做?
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在消灭了割据广东一带的南汉政权后,为扩大对外贸易,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贸易的一级管理机构——广州“市舶司”,这是两宋设立市舶司的开始.宋太宗灭掉吴越割据政权后又于杭州设市舶司,作为管理两浙路各港口对外贸易的机构.宋真宗时期又在明州(今浙江宁波)设立市舶司.这样,北宋中期有广州、杭州、明州三地市舶司,并称“三司”.在这三个贸易港中以广州的最大,最繁盛.“三司”的外贸收入中,广州常占9/10.据记载,当时居住在广州的外国商人很多,其聚居的地方称“蕃坊”,外商买卖的场所称“蕃市”,他们子弟求学的地方称“蕃学”,可见当时贸易的状况.由于船舶到达其他沿海港口,都要到其附近的市舶司勘验施行,显然不能适应海外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宋哲宗元佑二年(1087年)及元佑三年(1088年)分别在泉州和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州)增置新的市舶司,并改板桥镇为胶西县,这样一来市舶司就由原来的三个增加到五个.北宋时期“市舶司”的设置虽然也有多次废置、复建,但从政和二年到北宋灭亡,宋朝政府再没有废弃,一直维持着广州、泉州、明州、杭州、密州胶西县五个“市舶司”.此外,宋朝政府还于政和三年(1113年)在秀州华亭(今上海淞江)等地分别设置市舶司及管理海外贸易的二级机构市舶务,于政和七年(1117年)使镇江及平江府的税务机构也兼有管理市舶的职能.市舶机构的增加反映出当时海外贸易的发展状况.
南宋时期,因宋、金战争影响了海外贸易,市舶机构的设置也受到一些影响.南宋初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路市舶司并存.其后,广州、泉州始终有市舶司存在.两浙路市舶机构设置的情况却是前后变化很大.南宋前期,朝廷曾将两浙路市舶司迁移到秀州华亭县,让杭州、明州、秀州华亭等港口原有市舶机构皆以市舶务的名义继续存在.此外又先后在温州、江阴军(今浙江江阴)设置市舶务,宋孝宗时期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南宋中期,又先后罢废杭州、江阴军、温州、秀州四处市舶务,这样,两浙路的港口就只有明州继续有市舶机构存在.南宋后期,又在澉浦(今属浙江海盐)设置了市舶场.
市舶机构的名称,北宋中期以前,各港口皆称“市舶司”.从北宋末年(1107年)起文献中有“两浙市舶”、“两浙路提举市舶官”、“两浙提举市舶司”等记述.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中期以后,因罢两浙路市舶司,所以属明州、澉浦等处的市舶机构只称“务”或“场”.
两宋市舶司的职责主要是:一、查验进出口船舶有无违禁出入运销的货物.宋朝政府明确规定,凡出入各海口的船舶,出发前必先赴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或公凭引目,回航时仍须于发航处住舶,违者治罪.二、办理征税和收购商货事宜.“市舶课”就是由市舶司负责征收的一种进出口税.其征收的市舶课有两种,一曰抽解,二曰博买.抽解是对舶来货物,由市舶司根据货物品种不同定率征税.货物分为细色和粗色两类,“以十分为率,真珠、龙脑,及细色抽一分,玳瑁、苏木,凡粗色抽三分”;博买则是国家对舶来货物的强制收购.而这种收购又分两部分:一种属于政府专营禁榷的,由市舶司全部收购,另一种是对非专营禁榷的酌情收购一部分.凡收购的货物由市舶司解运京师榷易院,国家根据需要或充内府库藏,或交官营手工作坊,供皇室官吏度用,或转售商人获取巨利.
两宋政府对市舶的重视,使当时的对外贸易比前代空前发展,交易的品种由宋初的50余种,发展到南宋的300余种,市舶课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