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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犯罪实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8 02:09:17
污染 犯罪实例
污染 犯罪实例
这算不算?
锅顶山遭剧毒废渣污染
事件始末
环保局长失职判刑
近百桶含有剧毒苯酚的废渣被随意倾倒在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上,山下的龙阳湖、仙山村受到污染侵害,时过5年阴影犹存,空气中充满怪味,鱼池不能养鱼.这起湖北省最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案的肇事者,除了村民外,还有一名环保官员.
3月4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华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王华楚成为新刑法实施后,我国首例被追究环境监管失职罪者.
据介绍,苯酚是环境污染的“十毒”之首,对人体、空气、水质、土壤均有巨大的毒害,而且不易溶化、分解,危害后果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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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剧毒侵入山下村庄
1999年4月21日汉阳区龙阳湖1800亩的水面上泛起一片片死鱼,龙阳湖对岸的仙山村土地变黑,蔬菜枯萎,空气中弥漫着令人作呕的化学气味,村民们呼吸困难.
武汉市环保局110值班室接到报警,警车载着环境监理人员呼啸着直奔现场.经查,原来是有人将含剧毒苯酚的近百桶废渣倾倒在附近的锅顶山上,连续4天的暴雨将有毒物质冲下了山,顺地势侵入下游的仙山村和龙阳湖,导致土壤、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村民鱼池、菜地、藕田和湖水遭受污染.
毒桶从环保局流出
武汉市环保局在事发当天就弄清了惹祸毒桶的来历.1997年,武汉市汉南区一化工公司将生产除草醚替代品时封存的化工废料197桶,送到武汉市洪山环保固体废弃物交换中心,并交付处置费用19900元.洪山区环保局将这些铁桶露天存放在该局所属的废弃物交换中心花山仓库内.
1999年3月,洪山区环保局决定处理这批废料,1999年初,局长办公会决定由刚从副局长转任助理调研员的王华楚具体负责.时任交换中心主任的朱某告诉王华楚,有两个汉阳的朋友方国强、何利华,他们愿意处理这批东西.
1999年4月2日、9日、11日,方国强、何利华分三次从花山仓库拖走装有化工废料的铁桶197个.4月11日,第二批90桶被何、方等人雇民工连夜运上了锅顶山.他们在山上找了个洼地,把其中82桶装的“渣子”倒掉,因时间紧,匆忙中留下8桶在锅顶山,准备有空时再来处理.4月17日,天降大雨,灾难发生.
尘封四年重新立案
案发后,武汉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认为肇事者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规定,将有剧毒的含苯酚的废渣倾倒在汉阳锅顶山上,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但武汉市环保部门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仅20万元左右,随后就予以赔偿.而构成犯罪必须是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由于对损失认识不统一,检察、公安两家撤出此案.
去年4月,汉阳区检察院渎职侵权科接到仙山村的举报信:污染依然存在,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污染在继续,就表明损失也在继续,汉阳区检察院决定再次展开调查.
农业部农业、渔业环境监测站被请上前台,这两家权威鉴定机构的专家们来到仙山村污染现场抽样取证……,他们认定污染损失199.7万元.
尘封4年的案子,再度引起省、市检察院关注,将此案定为省检察院督办、市检察院交办的大案,湖北最大的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案就此立案!
环保官没管起来
2003年7月31日,藏匿4年之久的方国强被抓获归案;9月27日,王华楚办理取保候审;何利华潜逃后,11月4日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王华楚工作有失职之处:1999年3月,王华楚在负责协调管理该局废弃物交换中心工作期间,提议先给197桶废料做个化验,搞清楚成分.中心业务员徐某去化验废料成分时,为图省事,从地上捡了份某啤酒厂的泥土化验报告单,跑到打字社里依样制成一份没盖公章的“武汉市化学研究所检验报告单”,上面标明无毒、无害,交给了朱某.王华楚意识到此检验报告有假,但未明确指出,仅委婉提出需要加盖公章的正式化验单.
1999年4月13日,王华楚约朱某一同到锅顶山,查看处理情况.走到半山腰,方国强拦住了去路:“放心吧,绝对没问题,再说下雨了,山路不好走,前面还有20多里路呢,您老这么大年纪,就不用看了.”王华楚迟疑了一下,转身离去,他没去现场,自然也没有发现问题.
新罪名首次派上用场
检察机关和法律专家在探讨中认为,王华楚在案发时身为洪山区环保局助理调研员,负有协调管理该局下属废弃物交换中心的职责.正是由于他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了199.7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样,一个新罪名派上了用场:2003年的最后一天,王华楚被汉阳区检察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提起公诉,同日,方国强和何利华被检方指控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汉阳区人民法院在3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华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何利华、方国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对此宣判结果,3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本报武汉3月10日专电)
专家观点
武汉大学著名法学家马克昌教授表示,这是新刑法出台后,国内首次启用该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员定罪,这一案例给广大环保官员敲响了警钟.(文/本报记者钱忠军通讯员余皓舒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