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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有缺陷的货物为什么不属于共同海损?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2 10:49:31
抛弃有缺陷的货物为什么不属于共同海损?
)但是我看见司玉琢先生的教材里举例说,某处安装运一批鱼粉,在航程中产生高热并自燃,船长下令将其抛弃,鱼粉不属于共同海损,因为容易自燃是其固有缺陷。我想鱼粉自燃了应该是船和货处于共同的危险中了,这样为什么都不是共同海损呢?而且据司玉琢先生后来分析《海商法》68条说,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过失所致共同海损时,由过失方承担责任,另一方无需分摊损失;当事人均无过失时,则应依照约定分担共同海损损失。鱼粉例子不是当事人据无过失的情况吗?
抛弃有缺陷的货物为什么不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
3、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需要对运载船舶有海上危险地饿情况下,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