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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的一个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7 20:04:03
关于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的一个题
甲偷了乙的手机,并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是善意占有还是善意取得?
若甲发现自己手机在丙处,要求丙归还,丙是否有理由不归还?丙是否享有手机的所有权?
若丙不归还(无论是故意不归还还是通过技术手段使手机失踪什么的),甲如何维权?
关于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的一个题
没有理由不归还,根据《物权法》第107条,因手机为盗赃,丙虽为善意,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所以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且为善意占有、自主占有.丙不享有手机的所有权.丙故意导致手机毁损、灭失,但是,丙这样做的时候,内心虔诚地相信自己是手机的所有权人(尽管相信错了),做梦也想不到这样做会侵害甲对手机的所有权,换言之,丙对甲的所有权因此遭受的损害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丙就应受到善意保护,甲无权请求丙赔偿损失.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无论对占有物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丙不归还或者故意让手机毁损迷失,甲可以以侵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再问: 丙是不是一定要赔?有没有办法不赔,不然多闹心啊。 若丙买的不是手机,而是劳力士的手表,那不是亏大了?他是善意的,又没过错的,法律应该保护啊。
再答: 善意占有,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就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