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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刑法铸在鼎上然后运用的是谁?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6 21:24:27
将刑法铸在鼎上然后运用的是谁?
将刑法铸在鼎上然后运用的是谁?
子产和邓析在春秋时期先后公布了成文法.但一个铸在鼎上,一个写在竹简上.这与两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有直接的关系.
首先,子产是郑国贵族,与孔子同时.公元前543年任郑国执政(后世的宰相).当时、楚两大国争霸,夹在二者之间的郑国成为必争之地;而郑国国内的贵族们又不断发生内讧.面临这种形势,子产对内进行改革,以礼、法节制强宗大族,对外采取利用矛盾,强辩慎行的方针,在他执政的二十多年中没有发生重大的兵祸.
子产是从诺立柱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他的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点,即一方面强调礼治的重要,要求贵族必须遵守礼仪;另一方面又削弱了礼治思想的天命神权色彩及其习俗化,使礼治趋于自然化、社会化和规则化.他一方面强调法必须符合礼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进行立法改革,公布成文法,坚持用新法来挽救时弊.他的刑法思想带有后来的法家思想的色彩.
在子产执政的的六年,子产为了适应新的封建制和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在改革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这便是公元前536年的“铸刑书”.“刑书”是指刑法条文.“铸刑书”是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虽然我国古代刑书的制定并不是从子产开始的,担子产首次将刑书铸在鼎器上,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河.字产刑书的具体内容亦不可考.
子产一方面明确表示,铸刑书没有考虑个人利害,也没有估计子孙,而是为了“救世”,即针对现实,挽救当代.也就是说,公布成文法是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改革的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另一方面,子产认为,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革.所以,他认为制定和公布刑书,体现了礼的要求,并没有违背礼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