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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下易损物品被破坏的责任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8 15:36:46
公共场合下易损物品被破坏的责任
今天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背后的背包碰到了前台的凳子,结果凳子摔倒了,表面的塑料掉了两块,下方的金属支柱丝毫无损.
现在店方要求我全额赔偿(约300RMB),请问是否有法可依?
(我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凳子,而且是正常的背包,碰撞力量并不大,也没有明显警告牌提示我该凳子容易摔到,且该凳子相比其他款式的凳子很容易破损)
希望有个法律专家告诉我,公共场所的易碎物品是否应当设立标识?如果损坏了,财产的所有人是否有责任?哪个法律第几条规定?
我肯定不会全额赔偿的
公共场合下易损物品被破坏的责任
1.你一定不要答应他们的要求;
2.有必要到当地的消费委员部门去讨个说法;
3.另外找过别的酒店入住,以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