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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快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04:25:43
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快
1、 某会员(以下简称A) 富康RLC车型(车内1人)
  事故经过:2002.02.20PM19:20 A驾驶富康车在×××路段,自西向东行驶,车速约40Km/h,行至×××处,发现一行人(以下简称B)自北向南跑步横穿马路,A采取紧急刹车措施,B与 A驾驶的富康车前部相撞后倒地,富康车前风挡破损、前风挡上框、机器盖受损.A打122电话报警,B自行站起并坐到路边,并劝说A不要报警.约5分钟左右,B自行离开现场向西走去.A接通122电话后如实讲述事故经过,但鉴于B已离开现场,122让A向交通支队电话报案.A电话报案后即挪开车辆,前往交通支队当面报案.当晚交通支队事故科将事故车辆、行驶证、A的驾驶证扣留.等待B前去报案,但直至第二日中午依然未见B的人影,交通支队将事故车辆及相关手续发还给A.A写出事故经过由办案警官签字认可.七日后,B的子女及事故见证人到交通队报案,并带来医院相关证明,得知B年龄71岁,事故导致腿部骨裂,肋骨3根骨折.警官去B家中核实情况,B所述事故经过与A完全相同,据此警官于2002.03.07日将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B于上述时间、地点自北向南横穿车行道,适有A驾驶小客车自西向东驶来,小客车前部撞到B的身体,B受伤,小客车损坏.
  经调查:B横穿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先行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A驾驶车辆未保证安全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认定B负此事故主要责任;A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1)、本次事故中尽管B自行离开现场,作为一般当事人的心态,必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A必须亲自去交通队报案,并写明事故经过由警官认可.否则手上无任何证据,一但B前去报案,诬告A逃逸,A无人证,事故经过很难讲清.
  (2)、此事故车辆的受损状况明显是与人相撞导致,如果没有交通队的事故证明,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也无法理陪.